環(huán)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 吳忠祥 邱爭 馬小爽
環(huán)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IERM)迄今已開展完成各項能力驗證計劃16項,其中水檢測領域是IERM以往開展最多,也是參加實驗室最多的實驗室能力驗證計劃。在能力驗證計劃實施過程中,我們感到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
一、檢測方法
在IERM能力驗證計劃的作業(yè)指導書中,通常會要求參加實驗室采用日常檢測服務使用的檢測方法,其目的主要是希望能力驗證結果能客觀反映參加實驗室的實際檢測能力。但在實際運作中,經(jīng)常因為實驗室使用的檢測方法出現(xiàn)以下一些問題:
1.實驗室檢測方法或者檢測設備比較落后,難以準確檢測能力驗證樣品。在CNAS T040水中金屬元素檢測中,98%的實驗室選用了原子吸收法或等離子光譜法等金屬元素檢測方法,但個別實驗室由于本身裝備只有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因此采用了比色分析方法,結果6個元素的檢測結果中出現(xiàn)了3個不滿意結果。而在CNAL T0085和CNAL T0162等水中揮發(fā)性有機污染物檢測中,參加實驗室可以采用儀器自動吹掃捕集、自動頂空、手工頂空和液液手工萃取等多種水樣前處理方法,很顯然采用手工頂空和液液手工萃取檢測分割水平樣品的參加實驗室的室內Z比分數(shù)出現(xiàn)不滿意結果的概率要高一些。
2.實驗室檢測方法本身有問題,即使嚴格按照檢測方法做,也不能獲得準確結果。在CNAS T0270水質總硬度檢測中,IERM很驚訝地發(fā)現(xiàn),選用GB1576-2001《工業(yè)鍋爐水質》中“A9硬度的測定(EDTA滴定法)”的參加實驗室不可能獲得滿意結果,因為該標準存在計量單位錯誤,其中的“摩爾濃度”實際上是早已廢棄的“克當量濃度”,實驗室如按照該標準報告檢測結果,將會使檢測結果高出1倍。
3.實驗室不能很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檢測方法。在CNAS T0215的作業(yè)指導書中要求參加實驗室選用GB/T7490-1987“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分光光度法”檢測揮發(fā)酚,IERM之所以提出這個要求,是因為在國家標準委網(wǎng)站標準方法查詢中還同時存在GB/T7491-1987“溴化容量法”,這兩種方法的檢測靈敏度存在較大的差異。但在計劃實施過程中,一些實驗室反映其日常檢測方法為GB/T8538-1995,而不是作業(yè)指導書中要求的國標方法。IERM在查閱GB/T8538-1995后方知其為“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的標準合訂本,揮發(fā)酚測定方法為其中的48.1,與GB/T7490-1987沒有本質區(qū)別。在CNAS T0214的作業(yè)指導書中已明確要求“檢測土壤樣品中元素的總量”,即參加實驗室在進行土樣分析時應選用全分解或近似全分解的樣品前處理方法,但仍有個別實驗室選用非總量分析方法。
二、統(tǒng)計評價方法
四分位穩(wěn)健統(tǒng)計方法為IERM在以往開展能力驗證計劃中主要使用的統(tǒng)計方法。該統(tǒng)計方法的最大優(yōu)點是其對于偏離假定模型不敏感,即對極端結果的處理不是將其從數(shù)據(jù)組中剔除,而是給其賦予較小的權,使其對平均值估計值和標準差估計值的影響減至最小。但在實際的數(shù)據(jù)處理中,參加實驗室結果的統(tǒng)計分布會影響能力驗證結果的評價,或者說,采用現(xiàn)行的統(tǒng)計評價方法可能會使某些參加實驗室在不同的計劃中的能力驗證結果不一樣。為了防止實驗室間的結果串通,IERM在CNAS T0269能力驗證計劃中曾經(jīng)采用由同一濃度水平3種不同濃度樣品組成的3對能力驗證樣品,將報名參加實驗室隨機分成3組,每組實驗室分別檢測其中的1對能力驗證樣品,表1和表2為該計劃分組統(tǒng)計的一些結果。以氟化物的檢測結果為例,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參加實驗室的穩(wěn)健值CV呈遞減趨勢,而與之對應的結果滿意率也呈現(xiàn)相同的趨勢,這意味著不同批次能力驗證計劃的結果評價標準難以保持一致。IERM認為這可能會引起部分參加實驗室對結果評價的爭議,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表1 CNAS T0269主要穩(wěn)健統(tǒng)計參數(shù)匯總表 濃度單位:mg/L
表2 CNAS T0269參加實驗室的總體能力狀況統(tǒng)計表
三、能力驗證運作
開展能力驗證活動的一個基本目的是為了對參加實驗室的實際能力客觀地進行評價,并通過能力驗證結果持續(xù)改進實驗室管理體系。參加能力驗證應屬于實驗室特別是已獲認可實驗室的自覺自愿的行動。但在實際運作中,許多參加實驗室可能只是迫于CNAS認可或監(jiān)督評審的要求,而非出自其自身質量管理的需要。與日常檢測相比,一些參加實驗室過分重視對能力驗證樣品的檢測結果,表現(xiàn)在通常會安排不同的人、不同的檢測儀器和不同的檢測方法對能力驗證樣品反復進行檢測。還有一些參加實驗室在結果報告之前通常會與同行業(yè)的實驗室之間交換相關信息。這些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一方面使得能力驗證結果難以客觀反映參加實驗室的實際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實驗室把參加能力驗證作為一項負擔。
如果參加實驗室不能將能力驗證回歸到實驗室質量管理的內在需要,我國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將很難有較大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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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