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數據出報告,是否可以加蓋CNAS標識?
這里涉及到2個方面的問題:
1、是否可以引用(也就是復制)別人報告的數據?
2、是否可以加蓋CNAS標識?
先來看看一份報告帶有CNAS標識意味著這份報告代表了什么,CNAS-CL01:2018 第一章 本準則規(guī)定了實驗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運作的通用要求。本準則適用于所有從事實驗室活動的組織,不論其人員數量多少。
實驗室的客戶、法定管理機構、使用同行評審的組織和方案、認可機構及其他機構采用本準則確認或承認實驗室能力。意味著帶CNAS標識的報告體現了這個實驗室在檢測領域的能力,具備對外出具公正性數據。是能力的體現。
那么先來看看第一個問題,CNAS-CL01:2018 7.8.2.1 注:報告中聲明除全文復制外,未經實驗室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報告,可以確保報告不被部分摘用。條款交待的很清楚。注的內容是理解要求和說明有關要求的指南。
這樣也可以防止有部分檢測數據不合格的項目被棄用。
第二個問題是否可以加蓋CNAS章,這個問題是基于第一個問題成立的前提條件下的,假設我們經過實驗室同樣可以復制摘用檢測報告的部分數據,那么是否可以直接加入到自身的報告中加蓋CNAS章呢?顯然是不可以的,如前面所解釋的一樣,CNAS是對實驗室能力的一種認可和承認,而不是公正性數據的傳遞。雖然這份數據的報告是帶CNAS標識的,但是引用到另外一份報告中并不代表其實驗室具備這樣的能力。
這種情況有別于5.3.4 ,包含部分非認可項目,這個數據也是實驗室檢測的結果,只是項目未獲得認可,并非直接引用。
這種情況也有別于分包,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帶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 包含部分分包項目時,應清晰標明分包項目。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從分包方的報告或證 書中摘錄信息應得到分包方的同意。
綜上所說,1、在未得到同樣的情況下不可以復制報告的部分數據。2、即使同意復制部分數據,也不可以加蓋CNAS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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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