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答】
CNAS一CI01:2012 6.1.10要求:檢驗機構應保存涉及檢驗活動的每個人員的監(jiān)督、教育、培訓、技術知識、技能、經驗和授權的記錄。
該條款關于檢驗人員的技術檔案:
應該理解保持每個人員的技術知識、技能的記錄的目的是表明檢驗員持續(xù)勝任,因此相應的證明和證據都應該作為保存,包括教育學歷、培訓和經歷等內容,還包括監(jiān)督、技術知識、技能和正式授權等記錄。正式授權的記錄還應詳細列明授權的檢驗領域、授權的起始日期、授權的代碼識別以及授權的終止日期等。
注意,本條款不僅是指檢驗人員而是“涉及檢驗活動的每個人員”,因此應識別涉及檢驗活動的每個人員進行相應的要求。
【舉例說明】
涉及檢驗活動的人員的技術檔案中,一般應有: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執(zhí)業(yè)資格證、著作與論文、獲獎證書、獲得授權的考核表、每個檢驗領域的授權書或上崗證、接受監(jiān)督的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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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