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答】
CNAS一CI01:2012 6.1.5要求:檢驗機構應有形成文件的程序,用于檢驗員以及其他與檢驗活動相關的人員的選擇、培訓、正式授權和監(jiān)督。
該條款關于正式授權要求的是:
1.檢驗機構所從事的檢驗活動的領域和范圍不同,對檢驗人員能力的要求也都不一樣。檢驗人員并不一定具備本檢驗機構所有領域與范圍的能力要求,所以對檢驗人員做出專門的授權是需要的。
2.為了使檢驗人員始終持續(xù)具備所從事檢驗活動的能力要求,檢驗機構要對檢驗人員做出相應的培訓、評價、監(jiān)督、再評價等,對每一位從事檢驗活動的人員做出正式授權。
3.正式授權應詳細說明授權的檢驗領域、授權的起始日期、授權的代碼識別以及授權的終止日期。
4.授權的形式不拘,可以是上崗證、授權書等。
5.還應有證據(jù)支持檢驗人員是如何獲得授權的,如現(xiàn)場觀察考核表、能力評價表等。
6.授權還應是動態(tài)的,通過監(jiān)督,定期評價檢驗人員是否勝任原授權檢驗領域,重新給予授權。
【舉例說明】
某檢驗機構對檢驗人員的授權,通過列表'把檢驗人員與檢驗領域、檢驗項目列成表格。該列表方便按照每一檢驗人員所授權從事的檢驗領域實施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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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