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水表送檢費誰出? (2006-03-27)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重慶晚報
瀏覽:1691
熱線966988接報:與自來水公司簽供水合用,但合同中卻未對水表計量不準,所產生的送檢費該誰出作任何約定。3月8日,沙坪壩的李先生向本報反映。
記者走訪:李先生向記者出具了他與市自來水公司于2月22日簽訂的供用水合同,該合同上第4條是針對水表計量系統(tǒng)問題的約定,其中寫著:“若由于水表自身問題產生計量不準,甲方將根據(jù)計量誤差比和前三個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若水表計量無誤,則由乙方承擔水表檢測費。”對此,李先生心存疑問,水表自身沒問題檢測費自己出可以理解,但要是水表自身的問題檢測費難道還要自己出?這點合同上并未寫明。
市自來水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助理曹欣解釋,若由于水表自身問題造成用戶水費繳多了,他們將退還差額,檢測費由他們出;若用戶水費繳少了,他們將補收差額,而這時檢測費由用戶承擔。對于合同中這部分未作約定,他表示將立即向上級反映。
對此,本報律師團成員、華立律師事務所陳艇律師認為,因水表是由自來水公司提供,因其自身質量問題所產生的檢測費用應該由水表提供方承擔,而這與用戶水表計量偏差所產生的多退少補情況無關。合同中應對此情況作出相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