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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產品定量包裝應統(tǒng)一重量標注法 (2004-11-29)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 瀏覽:1929
筆者是一位在基層工作的稽查隊員,在平時的監(jiān)督檢查中,常常遇到這樣的難題:凡是凈含量以體積為單位標注的液體定量包裝產品,現(xiàn)場檢查難以操作,不像檢查液化氣那樣簡便易行。因為每罐充氣量為多少公斤都明確標注在罐體上,而罐體自重是固定的,只要核稱一下毛重是多少,就知道充裝是否夠量。可是用體積標注法就不行了,若遇到密封的、不透明的包裝容器或者雖透明但盛裝的是壓縮的氣霧狀或極易揮發(fā)的液體產品,就更難操作了。有時明知廠方或商家定量包裝凈含量不足,但由于操作不便也無法督促其改正。 筆者認為,液體產品凈含量的標注采用體積標注法,有3大弊端:一是不利于職能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二是給一些廠家在定量包裝上“缺斤少兩”提供了可乘之機;三是不便于消費者在購買時復稱查驗。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國家在定量包裝產品的標注上,應明確規(guī)定,統(tǒng)一使用重量標注法,除非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在出廠時不得再用體積標注法,以便從源頭上避免“缺斤少兩”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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